
智利国家税务局(SII)在2015年1月23日宣布了一项新规:自2月1日起,纳税人在使用银行借记卡或者信用卡完成消费结算时,商家将不再需要提供纳税人发票(boleta),刷卡单即升级为发票。
纳税人若以借记卡或者信用卡刷卡的方式进行支付,则不得向商家要求增开发票(la boleta de ventas)以及别的相关服务,商家有权拒绝提供此项服务;若纳税人以现金或其他非刷卡方式进行支付,则可向商家要求提供发票,商家必须无条件配合。
税务局解释称:设立此新规旨在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,确保税收利益,同时避免多余文件纸张排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