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工第一讲—–来自薛老师信箱


今天讲讲劳工问题里的第一个要解决的事情,就是合同。

首先,为什么要跟工人签合同?
用简单通俗的话形容,给工人打合同,就相当于两个人办结婚证,把他们在法律面前拴在了一起。也就是说,出了什么问题、想分手、想找个公平,有地方去打官司了。没打合同,就好像是没结婚的两个人,你处得再久,没有离婚一说、也没地儿讲理去。

我这么一说,很多当老板的都该说了:那我以后能不打合同就不打,免得麻烦多多!劳工局早就看清了你的打算——他们只要接到工人告你没合同,就会99%相信工人的话,而不会相信你的话,然后呢?罚!罚!罚!罚完了 还上黑名单!

可是,是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打合同呢?不是。什么人?最主要的,是那些没有身份的外国人!如果他拿的是旅游签证,又没有办到打工特许证(Permiso de trabajo),你就没办法跟他签合同。

但这样的人可以用吗?“我急着找人”、“他也急着找工作挣钱”,而且现在的智利人越来越叼,什么都不干,来找工作的外国人很多,我可以用他们吗?

我的建议是不用。用了也不一定帮得上你的忙,因为他就是想每天能有钱到手 (这很正常)。一旦你帮他拿到合同、拿到身份,他就会另谋高就,虽然也和人情。

真的要用这种人,要很小心下面几个问题:
第一,要选准人
从一开始,就要让工人明白:是他要挣钱、打黑工,不是我想占你的便宜、求你来干活儿 (我们工资照发的)。那么,我给你打合同,方便你去办手续,已经是帮了你的一个大忙,等着打工特许证出来的时间,又允许你做工、给你工钱,是对你的人道主义的帮助,我不希望你恩将仇报!

这一点可能大家会笑:他才不听呢!不听的、或者听了以后脸上一脸无所谓的人 、或者表现过分感激的人,都尽量不要用,因为这些人,有的是刀枪不入、不讲道理、胡搅蛮缠的人,有的是在劳工问题上很有经验、要推你下井,好敲诈你一笔的骗子,最好离他们远一点。一般的人,你从一开始就和他这么说,他会想:“噢,老板懂得,我少调皮捣蛋好一点,能早点拿到居留。”别的朋友和他说三说四,他也会掂量一下,不轻易相信。
第二,是在工人拿到特许证的时候,或者用那些有特许证的工人,你要和他们签合同。
那是不是从第一天就要给他合同?不是,可以先让他干三两天,告诉他:你先适应一下,看干得来干不来,我们也看看你是不是合适。不行、不习惯,你可以不做。工作的日子,我工资发给你,大家好见好散。他觉得习惯,我们也觉得合适,就和他签合同。到了第四天,如果不行,就告诉他:算了,这是这几天的工资,你另谋高就吧。

如果人还可以,就和他签一个长期的合同,让他去AFP申请RUT,那是当天就能拿到的。那个合同就留在AFP了,拿回来RUT以后,不太可靠的工人,就让他签一个30天的合同。靠谱一点的,签个长期的合同,开始签出勤簿,正式上班去了。

我为什么说第4天?因为30天以内的合同,要在头5天里签。也就是说,工人干了两天,去告你没给他签合同,告不到,我不认账就是了(怎么办 后面还会再讲)。可是干了5天,你觉得他不行,给他签一个一个月的合同 就犯规了。一个月不就是30天吗?不对。因为有的月份是31天。所以写一个月,就等于是超过30天。超过30天的合同,可以在15 天内打。但是一个月结束的时候 要加1.75天的休假费给工人,你觉得上算吗?

那么当一个工人到你店里工作时,他由于种种原因,不愿意签合同,是他自己放弃他的劳工权利,实质上是不存在一种正式的劳工关系的。因为当工人不遵守上下班时间时、不按照资方要求完成他的工作时,资方没有依据可以惩罚他,或者解除一种根本不存在的劳工关系。反过来讲,这也是很危险的一种工人,特别如果是在智利已经很久了的工人或者智利人。这多数是会给你下套子,哪天一不和他的意,就去告你不给他打合同、干了多少时间,然后你不仅要赔他多少年的服务费、休假费、辞退费,还要交一大笔罚款!

简单的一个合同 里面的学问太多了,一下子讲完,可能大家会觉得很累、不好消化,所以咱们就来个且听下回分解:合同有多少种、每一种的利与弊、要写什么。
关劳工问题的材料 均来自2016年在火车站开办的讲座 ,由我们办公室专门负责劳工问题的律师克里斯蒂安先生讲解,如果哪位侨胞有疑问,有难题,可以与我们的办公室联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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