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哪些合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?


什么样的理由才是开除一个工人的标准?劳工法中有三条。也就是这三条熟练掌握,那么开除一个你不需要的工人也无需多余的赔偿。

第159条

1.- 双方的共同协议

2.- 员工自愿辞职,至少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负责人或雇主。

3.- 员工死亡

4.- 工作合同期满,固定期限合同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。

在15个月内,员工与公司签订两份以上非连续的工作合同,如果工作合同时间合计是12个月或者更多,那么就相当于这家公司和这位员工是无限期雇佣关系。

凡是经理和持有大学毕业证书或专业执照的人,他们的固定期限合同不能超过两年。

如果合同期满,员工在雇主知道的情况下继续在公司工作,而且雇主没有在期满时终止或续约合同,那么这份合同将自动转为无限期合同。同样,当雇主第二次续约时合同也会自动转为无限期合同。

5.-当合同的原定工作或者服务完成,那么合同将自动解除。

6.- 突发或意外事件

第160条

1.- 有证据的不当行为,详细如下:

a) 工作中有不道德的行为

b) 性骚扰行为

c) 在公司里对负责人或者其他员工有不正当的行为

d) 辱骂公司负责人。

e)做出影响公司的不道德行为。

f) 对其他员工有欺凌行为

2.- 员工做出与公司经营范围有关的买卖或在工作合同上被禁止的行为。

3.- 员工无故连续缺席两天,一个月内两个周一缺席,一个月内总计三天缺席;

4.- 员工擅离职守, 其定义为:

a) 工作期间,没负责人允许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。

b) 员工无故拒绝合同上规定的工作项目

5.- 因员工的疏忽行为或消极态度影响到其他员工,或者影响到公司的运作和安全。

6.- 员工故意损坏公司设施,机械,工具,工作用具,产品或商品。

7.-员工严重违反工作合同上的协议

第161条

因为市场条件的变化和经济的发展,公司运作效率变低。此时负责人可以根据公司自身的发展需求,业务和规模的更变,终止一个或者多个员工的合同。

凡是有权代表负责人的员工,例如经理,副经理,代理人或代表人,和家庭私人员工,雇主可以选择写一封辞退信辞退他们。这个规定也适用于雇主信任的职位。

本文来源

本文转自智利唐人街公众号。

 

打赏

发表评论

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